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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15, 2006

轉貼一篇文章

我從超運轉了一篇文章過來,先說一下作者不是俺,感謝一下buffalobills大讓我轉貼。

今天剛好和舍弟通 email 在討論對日本的改判, 如果要罵別人 "愛國裁判" 或 "國恥", 也要先瞭解整個情況.

轉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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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日本那個改判, 我在網路上看到台灣很多人罵得很兇, 在媒體和報紙上也是, 但其實不是像他們講的那樣美國人在作弊.

那個改判要分成三部份來看, 第一, 有沒有誤判? 這個很明顯, 是誤判.

第二, 西岡那球是不是個很好的跑壘? 那是個非常好的跑壘, 他在接球前把重心往前移, 開始起跑, 但後腳在 Winn 接到球後才離開, 是個很高級的跑壘. 可是因為太高級了, 在比賽的速度來看下, 上半身及前腳的移動很容易讓人誤判, 不但是主審誤判了, 當時在美國休息區的教練球員及場上的防守球員都認為西岡先離壘, 所以場上的球員才會立即促請裁決, 然後教練才會上來抗議. 也就是說, 那不是只有主審一個人被西岡高級的跑壘騙了.

第三, 改判的過程有沒有問題? 這也是最重要的. 答案是完全沒有. 先不要管主審是不是誤判, 先只看改判的過程.

首先, 那一球判決西岡有沒有提早離壘, 應該是由主審來判. 王貞治賽後說應該由最接近壘包的裁判來判決是錯誤的. 因為在日本的職棒有六個裁判, 所以在那個情況, 三壘審會留在三壘, 因此在日本是由最接近的三壘審來判.

但在美國職棒 (除季後賽外), 場上只有四個裁判, 所以那球三壘審跑出去看球有沒有被接到, 二壘審到三壘補位. 可是因為是由二壘跑到三壘, 角度不對, 所以判決提早離壘的責任依規定是主審, 二壘審到三壘主要是負責判三壘的攻防 (如二壘跑者進三壘或三壘跑者回三壘等).

可是問題出在於當美國隊場上的防守球員促請裁決時, 二壘審跑出來判 safe, 而正確的程序應是由主審來判. 主審在訪問中說當時他看到西岡提早離壘, 要判 out, 但因為二壘審不照判決責任分配跑出來判, 他必須要和二壘審討論過再改判. 在他找二壘審前, 美國隊的教練出來抗議, 抗議的內容就是說這球是主審的判決, 不應由二壘審來判. 所以後來主審和二壘審討論, 然後二壘審說他不是百分之百的確定, 主審就以他本身的判決來改判 (主審依規定是該做這個判決的裁判).

所以, 先不管是不是誤判, 整個改判的過程並沒有問題, 不是因為美國隊的教練出來抗議才改判, 當時主審的判決原就是 out, 而且他本來就要找二壘審確認. 整個改判的惟一可議之處在於二壘審不應該出來判 safe (雖然事後證實是正確的判決), 應由主審來判. 試想當時如果二壘審沒有不照程序出來判, 是由主審判 out, 後來爭議不會那麼大, 而是集中在誤判這一點上. 如果假設西岡的確是提早離壘了, 這個改判的過程會有問題嗎?

至於誤判是不是故意的, 就是見仁見智了, 我認為主審不是故意的, 因為西岡的跑壘在比賽速度下, 不只騙到主審一人, 而且在各種比賽上的誤判一堆, 那麼接近的 play 被判錯並非沒有發生過.

其實, 在美國, 這裡的人和媒體並不像中南美或亞洲那麼重視 WBC, 不但很多轉播都是在晚上十一點後的錄影重播, 即使是實況, 有一半以上也不是在 ESPN 或 ESPN2, 而是放到 ESPN deports. 在 Sportscenter 上, WBC 的新聞是被排到第三個廣告以後, 前面都是報 NCAA 籃球和六十四強的 bracket, 甚至是 NCAA 女籃的新聞也在 WBC 之前, 還有 NFL 的 FA 消息, NBA, NASCAR 等.

在美國對 WBC 是不太重視, 即使是輸給加拿大和韓國, Sportscenter 和 ESPN.com 及其他媒體都是只有一兩篇報導而已. 這次辦 WBC 主要是 Selig 要推廣棒球到全世界, 所以不太可能會弄像台灣媒體說的小動作. 用小聯盟裁判是因為和大聯盟裁判的談判破裂, 倒是他們應該要避免用美國籍的主審及用更公平的賽程, 來減少可能的爭議. 回到那個判決, 那是個誤判, 但沒有作弊的成分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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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二號 寫到:

這點?有問題,因為第一次是向三壘申請仲裁,所以由當時離三壘最近的二壘裁判作判決,這並?有錯



上面不是寫得很清楚了, 在只有四個裁判時, 正確的程序是由主審來判決. 不是離三壘近就好, 也要有角度可以看到三壘跑者及左外野手. 這部份可以看主審賽後的訪問及 ESPN 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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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二號 寫到:

我想這是壘審的判決權利,不管主審會作怎樣判決
你向三壘申請仲裁,他就必須作出判決(他總不能說這是主審的權限,所以我不判 )
主審的權限在本壘,所以他不能越權跑去三壘作判決
除非有球隊提出仲裁,不然跑者有?有得分,主審是不能提出意見的



再看清楚一點, 規定是在這種情況下, 是由主審來判決. 和誰離壘包近無關. 還有主審的權限不只在本壘, 沒有什麼越權不越權的問題. 所以你想錯了. 規定就是如此, 和你怎麼想沒有關係.

直接貼出 Davidson 的聲明好了:

"The wrong umpire made the initial call," Davidson said in a statement issued afterward. "That's the plate umpire's call. I had it lined up. It's my call, and I had him leaving early and called him out."

原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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